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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局

发布时间: 2016-11-22 09:53:14 来源:区环保局

      一、领导班子成员姓名、职务及具体分工情况

 

党组书记、局长杨小华: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润根: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机关党支部、党建、群团、人事、精神文明、社会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档案、保密、提案、打击假冒伪劣、公共机构耗能、信息与宣教、政务公开、后勤管理、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卫、政策法规、环保规划、项目和资金申报(三争)、新农村建设和帮扶、精准扶贫、企业精准帮扶、重点项目帮扶等。

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机关党支部、信息和宣教中心、生态环卫股、政策法规办、项目办。

对口联系市环保局办公室、信息与宣教中心、自然生态科、规划财务科,并与区委区政府相应部门对接。

党组成员、副局长肖永兵:负责总量减排、环境统计、行政审批验收、窗口服务、污染防治、大气与核辐射、合同环境服务、三单一网、便民服务、财园信贷通、食品安全、违规项目清理、质量兴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省市综合考评等。

协助局长分管总量办、审批服务办、污防办、大气与辐射办、监测站、机关财务。

对口联系市环保局总量控制中心、行政审批服务科、污防科、大气与辐射污染防治中心、监测站,并与区委区政府相应部门对接。

党组成员周正生:负责纪检监察

协助局长分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纠风评议,协助何润根同志落实管理大队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一骏:负责环境管理大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访、安全生产、机关财务等。

协助局长分管管理大队、机关财务。

对口联系市环保局执法支队,并与区委区政府相应部门对接

 

二、区环保局各股室职能

 

(一)、局办公室

1、负责局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2、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领导公务活动

3、拟定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规章制度并监督执

4、负责局机关文电、档案、密码、印章、机要、保密工作、国有资产、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人事管理、职称评聘、劳动工资、职工福利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5、负责区委、区政府和局组织召开的综合性环境保护会议的组织协调和局领导出席的全区环境保护专业性会议的方案审核与指导。起草全区环境保护综合性会议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报告、讲话

6、审核以局名义对外发布的公报及重要文献;
7
、组织开展重要环保政务督查;
8
、组织公务接待工作;

9、负责组织环境保护重大新闻发布,协调重要环境新闻的采访报道,审核重大活动的新闻稿件;
    10
、承担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工作和环境奖项推选工作;

11、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二)、信息与宣教中心

1、负责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环境信息收集、传输、存储、处理及应用系统,组织全区环境信息技术培训;
    2
、保障局环保网络系统与省、市网络系统政府政务信息网络正常连通和信息安全传输;
     3
、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及信息安全工作,组织编报政务信息专报
     4
、承办环保社会表彰和推动公众、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5
、组织实施环保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6
、组织开展全区各类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编辑环保综合工作简报和新闻报道工作。

7、收集、分析环境舆情动态,及时向局领导报送相关信息。

8、拟定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社会宣传教育等工作;

9、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0、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促进绿色生态渝水建设;

(三)环境保护管理大队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组织实施全区环境监察规划和工作计划;
     2
、负责开展对辖区内排污者排放污染物情况的调查,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和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的核定、征收和管理工作;

3、负责全区排污收费财务统计及排污收费月报、季报和年报的编报、汇总和审核等工作;

4、负责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环保治理隐患工程的监督检查;

 5、负责对辖区内各排污者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6、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突发事件和纠纷的调查处理;

 7、承办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和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8、指导、监督、协调全区环境保护现场执法、排污申报核定以及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对排污收费工作的稽查、稽征;

 9、开展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负责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对限期治理项目及重点污染源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机关党支部

1、负责局机关党的思想、组织、制度建设;
2
、负责维护政治安全稳定工作;
3
、协助局党组做好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服务工作;

4、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5、领导局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6、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7、完成局党组和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

(五)、总量办

1、承担落实我区减排目标的责任,统一协调管理全区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承担区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
、组织测算并确定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容量;
    3
、组织编制总量控制计划,提出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数量及对各重点企业的控制指标;
    4
、监督管理纳入我区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污染减排工程运行监督工作;
    5
、建立和组织实施总量减排责任制考核制度;
    6
、负责审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
    7
、负责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
    8
、负责核准节能减排财政和价格补贴;
    9
、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
    10
、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

(六)、审批服务办

1、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组织拟订和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政策、法规和规章;
    2
、负责对政策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
    3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
、负责我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5
、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职业资格;
    6
、负责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提出暂停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7
、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8
、负责对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的监督检查。

(七)、大气与核辐射办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大气和辐射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和烟粉尘治理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调查。

2、负责实施大气和辐射污染防治标准。

3、参与拟定全区大气和辐射污染防治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控制大气和辐射污染阶段性目标和防治措施。

4、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对排污单位大气和辐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5 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对全区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电磁辐射、放射性技术应用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医用进行监督管理。

6、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对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八)、污染防治办

1、参与拟订和组织实施水体、城区土地、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
    2
、组织开展全区水环境形势综合分析;
    3
、组织拟订全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区域、流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4
、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区域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5
、组织指导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组织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6
、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许可,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开展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审批,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7
、负责企业上市和上市企业再融资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
    8
、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
    9
、监督管理城区土地污染防治工作;
    10
、组织实施水、噪声环境功能区划工作;
    11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项目办

1、负责制订全区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审核城市整体规划和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2、组织申报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环境保护投资项目,做好向上申报中央、省、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工作,编制区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指南,参与对选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污染防治项目的审查,负责对上级和本级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
、参与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
    4
、审核本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协调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
    5
、管理并监督基本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
    6
、组织编报、审核汇总、批复预决算;
    7
、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十)、生态环卫股

1、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自然生态保护法规和规章,编制全区自然保护区划及自然保护规划,监督管理区级自然保护区,提出新建和申报的各类省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区)审批建议,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2、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的环境保护,指导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调查处理生态破坏事件;

3、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垃圾清运工作,监督管理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十一)、环境监测站

1、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及管理制度,参与渝水区环境监测规范、计划的制定并贯彻执行,开展并通过计量认证

2、收集、整理、汇总、储存、上报全区环境监测数据和各类技术资料,并编制各类环境监测技术报告、年鉴、环境质量报告书等;

     3、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网络的技术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考核;
     4
、为社会提供科技服务和承担委托性监测等。

(十二)、政策法规办

1、组织拟订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协调、审核与报批工作;
    2
、组织对区人大、区法制办、区政府各部门和上级环保部发送我局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
    3
、参与制定财政、税收、信贷、保险、价格、收费、环保等领域的环境经济政策;
    4
、负责评先创优、环境保护一票否决等企业环境守法信用综合评价工作;
    5
、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应诉等工作,指导全区环保系统行政复议工作;
    6
、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7
、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依法行政,指导全区环境保护普法学习、考试
    8
、组织环境政策、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后评估;
    9
、组织全区重大环境保护战略问题和环境保护政策调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