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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发布时间: 2016-11-21 10:07:05 来源:区文广新局
 

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

         卢冬根: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昕: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分管人事、财务、职称、工资、办公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工会、老干部、工青妇工作,负责与区第五纪工委的工作联系。

胡小虎:主任科员。分管党务、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精神文明、宣传、信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业管理、文化市场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安全生产、城市管理工作,负责与人大、政协、人武部的工作联系,兼管区广播电视台。    

张小兵:副局长。分管广播电视事业建设、技术、安全播出、新闻出版、信访、文化产业、“三争”工作,负责协调新余市数字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区城乡网络公司的工作,兼管区图书馆、区广电网络分公司。

 李小梅:党组成员。分管群众文化、文博、计生工作,兼管区文化馆。

肖新华:党组成员、渝水区文化馆馆长。主持文化馆全面工作,分管招商引资,协管群众文化工作,兼管新余花鼓戏团。

 

二、机构设置

(一)局机关办公室 (6222810

          文化股       6208656

          新闻宣传股   6738299

          文化市场办公室(6963027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6208660

          新闻出版股   6737162

          广电技术事业建设办公室(6737162

(二)文化馆(6222376

(三)图书馆(6221921

(四)广播电视台(6221916 6230999

电话传真:0790-6222810

投诉电话:0790-6208660  0790-6222810

三、主要职责

(一)文化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并监督执行。监督执行促进全区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

2指导艺术管理体制改革,制定选用、培养交流文化艺术人才。

3综合管理全区文学艺术事业,制定实施全区文学艺术事业和艺术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文化艺术创作和生产,归口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协调艺术表演、民间艺术团体的演出工作。

4综合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管理群众文化事业;指导、协调全区农村文化、少儿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城区文化,加强对农村文化站的管理。

5归口管理全区文化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文化市场管理的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6综合管理全区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和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

7依法管理,保护全区文物。

8归口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9贯彻执行上级文化经济政策,指导全系统文化产业的建设和发展。

(二)广播电视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新闻宣传、广播电视事业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指示、决定;研究并拟定全区广播电视宣传和创作的政策,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全区广播电视宣传和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指导全区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2依法监督管理全区广播电视事业,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我区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视频点播业务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并负责内容审核。

3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

4管理广播电视科技工作,制订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和协调全区广播电视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开发利用。

5按照国家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省广播电视局、市广播电视局制定的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对全区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指导其建设、维护和开发等方面的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受有关部门委托,编制我区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审查、申报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定我区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6直接领导渝水区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事业技术管理办公室、渝水区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中心等下属单位,直接指导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公司渝水分公司及乡镇(办)广电站工作,对其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传输覆盖。

7指导和组织全区广播电视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按照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多层次地培养各类专业人才。

8管理全区广播电视系统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三)新闻出版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对全区新闻出版、版权业实施宏观管理;拟定全区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订全区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对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进出口贸易等)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或组织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进出口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

3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负责制定全区“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和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出版物市场管理部门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承办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负责全区版权管理工作,查处或组织查处版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指导、监督版权集体管理(代理)机构的工作;受国家、省、市版权行政部门委托,承办版权涉外管理的有关工作。

5负责全区新闻出版、版权从业人员的新闻出版、版权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

    6指导监督全区新闻出版、版权有关行业协会工作。

    7按照法律规定,负责有关新闻出版、版权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和审核报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