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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会

发布时间: 2008-11-01 00:00:00.0 来源:渝水区总工会

一、机构设置

内设三个职能部室:

1、办公室

      负责内外联络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后勤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品的购买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工作用车和文件的打印、收发、传递工作;负责机关单位的人事、工资、职称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工会各种数字统计分析,汇编年度各种资料统计报表;负责机关和安全保卫工作。

2、组织宣传法律工作部

      负责工会组织建设发展工作;负责出席市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推荐工作,区工会换届选举和领导成员的增选、补选的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和工会调研工作;负责组织全区职工的文体活动;拓宽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渠道,加快新经济组织和改制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负责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督促、检查、落实基层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整体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检查指导全区民主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侵犯职工民主权利的情况和问题,保障职工当家作主的地位;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推行厂务公开,建立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建立和完善以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为基本形式的协调劳动关系机制;负责辖区内工会会员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工会信息工作。

3、经济、生活保障女工部

     ①经济财务工作部

      负责基层工会经济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指导企业搞好班组建设和班组长的培训工作;负责各级劳模的管理和推荐工作;负责全区工会技协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和技术协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区工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工会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催缴工会经费和上解工作;编制本级工会经费预决算和会计报表;负责本级工会的固定财产建账立卡的管理。

②保障工作女工部

      参与职工生活福利制度改革,负责区工会“送温暖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检查督促企业福利基金的使用和职工福利设备情况;负责组织全区劳模、先进人物、职工的疗休养工作;督促、协助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女职工权益保障法,组织女职工参与企事业的民主管理,深入调查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负责参与企业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及诉讼活动;负责处理职工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机关的计划生育工作。

二、主要职能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动员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加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三、领导班子及分工情况

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区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欧阳小青:主持区总工会全面工作。

区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陈冬玲:协助主席主持区总工会日常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部(含资产监管)、机关人事、综治、机关工会、重点项目、新农村建设、贫困村帮扶等工作。
区总工会党组副书记、经审会主任李艳:协助主席分管法律、民管、经审、经济技术、保障和女职工、安全生产和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老干部等工作。
区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廖春花:协助主席分管组织宣传、互助保障、信访、机关政治理论学习、精神文明、卫计、精准帮扶企业等工作。

四、办事程序

1、实行首问服务,前来咨询、办事的职工群众询问的首位工会干部,对是自己岗位职责内的工作实行办理;非职责范围的,介绍引导给其他岗位职责人员办理。

2、成立工会

     ①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同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的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②基层工会建立,由基层单位填写成立工会申请表,报上一级工会批准。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

3、工会经费拨缴

     ①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全区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实行工会经费财政统一划拨给工会。基层工会留用经费,由区工会报规定比例拨给。

     ②全区各企事业单位按上月全部职工(含计划外用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工会经费,先填写《企业、事业单位应上缴工会经费申报表》,各地方税务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申报金额进行审核后,开具《工会经费专用缴款书》,由缴款单位缴入工会经费专户。基层工会留用经费,由区工会按规定比例拔给。

     ③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自开办或者设立之日起1年期满后的第一个月起,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由地税部门代征工会筹备金。

4、帮扶救助

     办理《特困职工就医优惠证》、《特困职工优待证》,凡户籍在区内企业、事业单位的在岗、下岗、待岗、退休、失业的职工,必须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职工或职工本人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申报必须带新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申请特困职工子女入学资助的,还须带子女新考入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由基层工会严格审查,向区工会申报,由区工会呈报市总工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