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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

发布时间: 2008-11-01 00:00:00.0 来源:

渝水区检察院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机构设置及电话、主要职责

代检察长刘云负责渝水区检察院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剑平协助检察长分管办公室、侦监科、公诉科、监所科、检务中心、书记员办公室、后勤中心工作。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东海协助检察长分管反贪局、反渎局、控申科、法警大队、政务中心、下村检察室、良山检察室、罗坊检察室工作。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章翠红协助检察长分管政工、民行科、预防科、研究室、信息中心、宣传工作、渝水检察编辑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罗坚负责纪检工作,协助检察长分管监察室、妇委会、检察文化办公室、建房办、工会、团委、机关党总支、检察官协会、艺术团、各文体兴趣小组工作。

渝水区检察院各部门及电话

 

 

办公电话

办公室

6203996

政工科

6221187

侦监科

6737390

公诉科

6216580

反贪局

6213577

反渎局

6221197

监所科

6737397

民行科

6737382

控申科

6737165

预防科

6203998

研究室

6216580

法警大队

6737166

党总支

6214207

监察室

6737383

信息中心

6230086

良山检察室

6737761

罗坊检察室

6737752

下村检察室

6737751

 主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法律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于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