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渝水区委关于胡利平、刘有平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群团党委、党组(总支、支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党工委: 区委研究,并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决定: 胡利平同志任中共渝水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免去刘有平同志的中共渝水区委组织部副部长职务。
中共渝水区委 2017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