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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8-25 来源:

渝府发〔2017〕19号


渝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渝水区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渝水区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渝水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7日       
渝水区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区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江西省新余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工作部署,制定本防治方案。
一、地质灾害现状与特征
我区地质灾害表现形式主要为雨季型,主要发生在主汛期,以突发性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为主。地域上多分布在灰岩、丘陵山区和覆盖型岩溶区,集中强降雨或长期干旱是主要诱发因素,傍山切坡建房、铁路公路、开矿等工程建设开挖坡脚、堆填加载和蓄水排水等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人为因素。
二、2017年地质灾害趋势分析
(一)汛期降水趋势预测
据区气象部门预测,2017年汛期(4~7月)降雨量全市偏多,为900~1000毫米(多年平均值为832毫米);汛期有降水集中期,有洪涝或内涝发生,可能诱发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全区汛期结束期在7月上旬前后。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区气象局2017年汛期降水趋势和建议,结合我区地质环境条件、历年汛期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分析,预计2017年我区崩塌、滑坡、泥石流(简称崩滑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数量、规模及危害总体上将比去年偏低。
1.采矿、修路、建房切割边坡及修建山塘、水库(电站)坝肩、溢洪道、引水(灌溉)渠等工程活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
2.矿山废土、废石(渣)堆放区、采石场、尾砂库、新(在)建公路沿线、铁路沿线、切坡较陡的公路、建房和修建山塘水库等地有可能发生不同程度的泥石流、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3.崩滑流地质灾害主要发生时段为汛期,特别是降雨集中期是崩滑流地质灾害集中发生期,在集中降水时段,当连续降水达到150毫米或日降水80毫米以上时,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可能发生;当连续降水达到200毫米或短时间(1日或数小时)降水150毫米以上时,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可能性更大。在连续降水时段要加强监测,出现变形加剧等临灾迹象可能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和经济伤亡损失时,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尽量避免和减少灾情损失。
4.地面塌陷有发生的可能。因降水地下水位的升高或干旱地下水位的下降、矿区采空及抽排矿坑水等可能会诱发地面塌陷。发生区域主要是下村岩溶区地面塌陷易发区及部分矿山的采空区。
三、地质灾害防护重点和重点防范期
(一)重点防护区
依据上述预测分析,结合全市地形地质条件,以及气象、人类工程活动强度等因素,今年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如下:
1.良山镇周宇—黄虎等地,因采选矿和工程建设等活动,造成地表废土废渣堆积、山体边坡不稳、地表塌陷等现象,易发生滑坡塌陷等地质灾害。
2.下村镇花鼓山煤矿周边,因采矿活动,造成山体边坡松散、塌陷,易发生滑坡塌陷等地质灾害。
3.下村镇江东铁矿采选区,因采矿选矿活动,造成废土废渣堆积,地表深坑积水,易发生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4.鹄山乡荷沂—库里采矿区,因采矿选矿活动,造成山体边坡不稳,废土废渣堆积,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二)重点防范期
崩滑流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4~7月的主汛期,汛后受台风暴雨等影响,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也较大。在连续集中降水时期及此后数天内,尤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应加强重点区段、重要隐患点的防范,必要时应采取临时紧急避让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地面塌陷(沉降)重点防范期为9月至12月。
四、地质灾害防治目标和措施
(一)主要防治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地质灾害防治理念,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力争把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确保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力争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数量和造成的损失明显减少。
(二)主要防治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防灾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渝水区成立以区委常委副区长曾羽为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李剑锋、渝水国土分局局长郭桂珍为副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应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国土渝水分局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气象、建设、水利、交通、铁路、旅游等部门各自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成政府主管领导牵头,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管理体系。
2.严格防灾制度,强化工作执行力度。
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巡查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加强国土资源与气象部门合作,实时发布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责任,做到人员到岗,公布联系方式和联系电话,确保联络通畅。渝水国土资源分局24小时值班电话:6369624。有地质灾害技术支持任务的单位(902地质队)要积极协助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切实做好应急技术服务工作。各乡(镇)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做好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的速报工作。
3.构建应急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完善县、乡、村、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建立和落实基层联户防灾责任制。及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落实巡查监测和报告责任,发现险情有扩大、加剧异变情况或其他明显征兆,要及时上报并立即组织人员撤离。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落实群测群防责任,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建设、交通、水利、铁路、矿山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所属建设场地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并做好监测、防范工作。
4.加强宣传培训,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律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尤其受威胁地区人员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乡镇(办)要在汛前对辖区内地质灾害情况进行调查,掌握各隐患(危险)点、危险区段的情况。划定重点防范期、重点防护区段和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逐点制定防范措施,落实防灾责任,发布本行政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排查出的地灾隐患点应立地灾隐患区,注意安全的告示牌。
5.落实防治经费,提高防灾保障能力。
各乡镇应安排必要的资金,专项用于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和地质灾害防灾应急工作的组织、抢险救助、避让搬迁、应急治理等。
6.加大监管力度,源头控制减少隐患。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避免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等规划时,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尤其要加强农村建设用地规划,引导农户按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建房。
(2)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同时进行。
(3)禁止陡坡开荒和不合理切坡,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爆破、削坡和进行工程建设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对已有陡险边坡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在当地基层政府统一部署下,采取必要的排水、削坡减载和压脚加固等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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