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国省道一级公路绕城改建(环城路)建设征收土地公告
珠珊镇花田村、洋津村:
根据渝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区拟依法征收花田村集体土地约124.89亩、洋津村集体土地约2.037亩用于新余市国省道一级公路绕城改建(环城路)建设,现就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机关:
渝水区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件:
市九届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纪要
三、征收土地用途:
新余市国省道一级公路绕城改建(环城路)建设
四、征收土地位置: 珠珊镇花田村、洋津村(详见征地红线图)。
五、被征收土地面积: 征地总面积约126.927亩。
六、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国省道一级公路绕城改建工程(环城路)建设指挥部第三次会议纪要》会议精神,按《渝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水区各乡镇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标准执行(渝府办发[2016]42号文件),“珠珊镇、下村镇为一类区,征地标准为水田价格36080元/亩,旱地、宅基地价格24174 元/亩,滩涂等未利用土地价格7216元/亩;罗坊镇为二类区,征地标准为水田价格35168元/亩、旱地、宅基地价格23536元/亩,滩涂等未利用土地价格7034元/亩”标准执行。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进行以下行为:
1、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现状和种植农作物或新建、改建、扩建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2、不得从事故意增加补偿金额的各种种植和养殖活动。
3、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堆积垃圾和废渣余土。
八、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生的抢种的青苗、果树及抢建的地上建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渝水区人民政府
二0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