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袁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为推进和规范新余袁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收集公众对该规划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现将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向社会进行第一次环境信息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况
江西新余袁河经济开发区位于新余市渝水区南部。2005年12月,袁河工业平台成立,2006年12月,良山工业基地成立,2012年5月,新余市政府将袁河工业平台和良山工业基地整合为新余经济开发区,同年,江西省政府下文同意建设新余袁河经济开发区。2016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立新余袁河产业园为省级产业园。本次规划新余袁河经济开发区总用地规模约为1388.91公顷,由两个区块组成。区块一为袁河钢铁深加工产业园,规划面积1160.46公顷,规划范围:东至袁河,南至袁河,西至钢城路、章家山路,北至浙赣铁路。区块二为良山特钢产业园,规划面积228.45公顷,规划范围:东至山凤公园、新钢实业公司、南至新良钢管公司、西至工业大道、北至工业大道。
袁河钢铁深加工园重点发展钢铁、五金、机械加工、物流、有色金属加工、机械加工、铸造、喷涂、电泳、废旧物资回收综合利用等产业。良山特钢产业园重点发展钢铁产业项目,炼铁、特殊钢冶炼、轧制、锻造、铸造、精深加工为主,并为炼铁提供配套服务及辅料产业项目,最终形成综合产业链和企业集群。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
通过环境现状调查及回顾性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了解新余袁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评报告与环评批复要求的执行情况,掌握新余袁河经济开发区环境质量及变化趋势,排查新余袁河经济开发区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经济建设与项目引进所带来的矛盾,明确缓解及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案;按照“环保优先”、“不欠旧帐、多还老帐”的原则,对拟议的新余袁河经济开发区各规划方案(包括新余袁河经济开发区选址、功能区划、产业结构与布局、发展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环保设施等)进行环境影响分析比较和综合论证,提出完善新余袁河经济开发区规划的建议和对策。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130-2014)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
1、工作程序
接收委托—第一次环境信息公示—环境现状初步调查—初步规划分析—确定评价范围和评价内容—规划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和第二次环境信息公示—环保主管部门审核和批准,其中公众参与贯穿整个环评过程。
2、主要工作内容
(1)对规划范围内的环境问题现状进行回顾性评价,识别制约园区规划修编的主要因素。根据规划方案和规划范围内的环境现状调查及评价,识别规划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影响途径和敏感性,选择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2)与其他规划、相关政策和功能区划的一致性、协调性分析。
(3)对规划所引起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与评价,包括对水生和陆生生态、地表水和地表下水、声环境、环境空气、环境风险以及社会经济的影响评价等,分析规划实施对重要敏感区的影响。
(4)分析园区所在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力,重点计算大气环境容量和地表水环境容量,提出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
(5)根据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和规划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规划的空间布局的环境可行性和合理性,从资源支撑能力和环境承载力两方面分析规划实施的可行性,并提出规划的建议和环保对策措施。
(6)提出对下一步规划和规划所包含的建议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7)开展一定范围的专家咨询,进行公众问卷调查,了解和分析公众对规划的态度和意见;
(8)制定规划实施的监测与跟踪评价计划、园区的产业准入条件等。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规划建设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本规划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它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目前本规划周围原有的环境状况,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②从环境角度考虑,对本规划建设支持与否的态度,并提出相关建议;
③对本规划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④其它环保方面的建议。
五、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西新余袁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新余市渝水区景源路516号
联系人:游主任 电话:13879098885
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联系人:何工 电话:0791-86866513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反映自己关于该规划实施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新余袁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