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2017年驻村工作队帮扶经费项目计划备案的通知
渝开发办〔2017〕20 号
关于同意2017年驻村工作队帮扶经费项目计划备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你们报来的《关于上报2017年驻村工作队帮扶经费项目计划备案的报告》收悉。按照《关于2017年驻村工作队帮扶经费项目申报实施意见》(渝扶办字[2017]10号)文件精神,我办经调查审核,征求了部分乡镇(街道、办)意见,并作相应调整。经研究,现对16个乡镇(街道、办)181个项目进行备案(详见附件)。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帮扶经费项目的管理。
一、严把项目质量关。作为帮扶经费项目建设单位,村“两委”要坚持质量第一,严把建设质量关,从施工单位资质水平、原材料、场地筛选、时限要求等每道工序入手,层层把关、环环扣紧、不松懈、不怠慢,确保建设精品项目。
二、严把时间节点。要抓紧当前有利时机抓紧施工,确保2017年11月10日前完成项目工程建设及项目验收,项目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
三、严格规定程序,严防“人情”项目。本次项目建设虽不要进行招投标,还仍然要按“三重一大” 要求集体研究决策,要坚决反对“人情项目”、“随意工程” ,坚决杜绝干部个人插手、入股项目工程建设,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施阳光操作。严格按照建设规定程序,项目实施必须让贫困村、贫困户受益,不得挪作他用,且项目确立之后不得随意更改。特别是项目必须第三方预决算,要求准确细致,其它所需资料也建档归档,以备核查。
四、严格落实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办)是帮扶经费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单位,要从项目审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等严格把关。
渝水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20日
附件:渝水区2017年驻村工作队帮扶经费项目计划备案汇总表渝水区2017年驻村工作队帮扶经费计划项目备案汇总表(9.22).xlsx